《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查看次数:
   一、背景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2021〕28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研究制定了《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支持内容、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二、主要内容

  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预算安排用于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激励作用,支持实施区域科技创新跃升、科技金融融合发展、科技服务业发展以及科学技术奖励等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科技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和开展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由省科技厅牵头结合技术创新引导计划项目特点和实际制定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项目经费具体的支持内容、支持对象、支持方式及资金支出范围。项目承担单位应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根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2022年5月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