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8  查看次数:
 

 

冀财教〔2022〕91号
 

 

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0号)要求,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推进扩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工作,充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现将《河北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可与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沟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30日

河北省省级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方案

  为推动省级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科研环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探索更为宽松和柔性、更加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使用管理方式,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试点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信任、激励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简化科研经费使用中的管理环节,充分赋予科研人员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

  坚持放管结合。明确权责边界,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红利真正用于优化科研环境。

  坚持协调推进。探索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绩效管理与诚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的制度体系,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科研成果“看得见、摸得着”。

  二、试点范围和期限

  (一)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自2022年起,省财政资助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杰出青年基金以及创新群体等人才类项目和省级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管理。

  (二)单位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自2022年起,允许河北省科学院、河北省农林科学院在基本科研业务费试点经费等财政稳定支持的科研经费中开展“包干制”试点工作,具体方式由试点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基本科研业务费试点经费以外,试点单位统筹用于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的经费,需报省财政厅备案。

  试点期限自2022年至2025年。

  三、试点内容

  (一)取消编制项目预算。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采取定额方式资助,由项目申请人在定额内包干使用,不需编制项目预算。单位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由试点单位根据年度研发目标确定经费额度,设定可考核的绩效目标,以“单位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项目编入财政预算项目库。

  (二)实行试点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制。试点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代表研究团队或试点单位承诺弘扬科学家精神,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或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承诺科研经费全部用于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三)赋予最大限度的经费支配权。科研经费支出不设具体比例限制,用于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等直接费用以及管理费和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管理费由项目单位、试点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根据实际科研活动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项目单位、试点单位按照有关工资制度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和试点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科研经费,统筹用于上述与科研相关支出,并对经费支出情况认真把关,对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

  (四)建立结果导向的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综合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项目负责人和试点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省自然科学基金人才类项目经费决算经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省级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经费决算经项目承担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试点单位试点经费决算报省财政厅。项目单位、试点单位应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并接受监督。

  四、相关要求

  (一)完善制度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和试点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法人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制定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绩效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和试点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的管理,完善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三)加强诚信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和试点单位应强化过程管理,动态调整、研究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强化科研承诺、科研活动记录和科研档案保存等管理,严格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调查处理,促进项目经费规范管理、高效使用。

  (四)做好制度报备。省自然科学基金人才类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备案;省级软科学研究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报省科技厅备案;试点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报省财政厅备案,每年第一季度末,向省财政厅报送上年度单位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