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10 查看次数:
2024年11月25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了《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冀财资〔2024〕110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冀财资〔2021〕156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处置办法》共6章45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调整管理范围。对标国家和我省相关制度,新修订的《处置办法》,将管理范围由原来的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整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范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全流程管理工作,推动形成更为高效的协同管理机制。
(二)完善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了我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和部门单位在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权限;增加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转让、跨部门跨级次划转土地房屋构筑物,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批。明确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省级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由各部门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细化管理要求。对国有资产处置部分环节进行了调整、细化,增强可操作性、精准性。修订完善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核销申报材料清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