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高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以及我省高等教育生均拨款制度相关规定,我们起草了《河北省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包括8章、26条规定,对中央补助我省以及省财政安排的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支持方向、分配方式、支出范围、绩效评价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和加强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理划分资金管理职能。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管理。省财政厅根据中央相关政策规定、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会同省教育厅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审核专项资金预算建议计划,批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省教育厅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负责编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审核相关材料和基础数据,提供资金测算基础数据,并对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审核汇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学校进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明确资金支持方向。专项资金现阶段重点支持:一是支持高校综合水平提升。用于提高本科生均拨款水平,统筹支持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主要用于新校区建设、校舍维修改造、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二是支持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主要支持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等,对高校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进行稳定支持。三是支持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主要用于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各项资助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开展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
(三)改革资金分配方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由高校在预算额度内根据发展规划统筹安排预算项目。根据推进省政府重点工作需要,确需由主管部门直接明确到具体预算项目的,由主管部门科学制定分配标准,及时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包括:
1、基础拨款。实行因素法,以各高校事业单位财政补助限额、在校生规模为主要分配因素,将学科专业结构、学历层次等作为调整因素,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合理确定每所高校基础拨款额度,资金由高校统筹用于人员经费、日常运转、事业发展等
2、绩效拨款。实行因素法,依据高校分类考核评价结果和财务管理情况测算分配,树立清晰明确的政策绩效导向,引导高校聚焦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3、专项业务拨款。实行项目法,依据国家和省高等教育发展总体思路和阶段性重点任务,用于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4、支持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实行因素法,省教育厅按照现行资助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以及资助人数进行分配,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高校年初预算,按受助学生人数据实发放。
(四)夯实资金支出管理。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其中: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按照《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5号)安排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省级高等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 不得从专项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高校可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根据实际在负面清单外自主确定支出内容。
(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高校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管理、申报、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